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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养老院: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人气:

答: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4、执行新办法后,每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进行年度调整的?

答: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在国家出台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前,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测算,每年7月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会省财政厅测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统一公布实施:

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

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其调整增加额等于或小于我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不再调整;调整增加额大于我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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